安庆恒企会计培训学校: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的追诉标准是什么?
编辑:安庆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:2017-12-28
答: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,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予立案追诉:
(1)持有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5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20万元以上的;
(2)持有伪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、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10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40万元以上的;
(3)持有伪造的其他发票20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80万元以上的。
答: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,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予立案追诉:
(1)持有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5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20万元以上的;
(2)持有伪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、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10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40万元以上的;
(3)持有伪造的其他发票20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80万元以上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