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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业发票改不了名怎么处理?

编辑:安庆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:2019-04-02

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,

1、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、顺序,逐栏、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,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。

2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,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,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。

因此,题中物业公司开具发票时,“付款单位”只填开房号而非承租方名称,有违上述“如实开具”的规定。对于此类发票,承租方税务机关,有权对承租方作为不予认可的处理,从而导致承租方无法将此费用计入税前扣除而造成税款多交损失。

当然,在实务中,并非说税务机关一定会予以剔除(这也就是题中提到的“给你们开的房间号,也可以做帐的”的原因了),但是,在法律上,税务机关确实有权如此处理。这,就是日常所说的:存在税务风险。

解决方案:与物业公司协调沟通,必要时可要求房主予以协助。另一方面,也可以考虑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,是否可以采取一些变通方式予以处理,如辅以承租合同为凭据等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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