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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

编辑:安庆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:2019-07-20

根据《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》的规定,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,分月或分季预缴。按月(季)预缴、年终汇算清缴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如下:

1.按月或按季计算应预缴所得税额和缴纳所得税时,编制会计分录

借:所得税

贷:应交税金--应交企业所得税

借:应交税金--应交企业所得税

贷:银行存款

2.年终按自报应纳税所得额进行年度汇算清缴时,计算出全年应纳所得税额,减去已预缴税额后为应补税额时,编制会计分录

借:所得税

贷:应交税金--应交企业所得税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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